其二,家長可根據以下三種準則慢慢減少給予獎勵的比例︰
1. 提升孩子完成家長預期行為的數量,才給予獎勵。
例:若家長期望孩子玩完玩具後把玩具收拾到玩具箱中,起初家長可能要給予貼紙鼓勵,孩子才願意收拾玩具;其後,孩子應自行將玩具放在玩具箱數次,家長才給予貼紙獎勵。
2. 根據孩子表現提升要求的標準,孩子完成較高難度的行為後,才給予獎勵。
例:最初只要求孩子把所有玩具放進箱中,便能給予貼紙鼓勵。然後可提升要求,孩子需把所有玩具放進箱中,並認真整理玩具,擺放妥當才能得到貼紙。
3. 當孩子心情輕鬆愉快或提出請求時,家長可在不提供獎品的前提下,向孩子提出要求。
例:孩子要求觀看自己喜愛的電視節目,家長提出孩子需把玩具收拾到玩具箱中,才讓他觀看電視。
透過這兩大原則,家長便能有計劃地淡化外在物質獎賞的功用,讓孩子內化完成良好行為背後的動力,漸漸減少對外在鼓勵的依賴,並使他們因內在獲得成功感作為他們學習動機的主要來源。